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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床总公司西安公司申请破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5 来源:数控刀具 浏览次数:515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2012年12月5日依法受理了中国机床总公司西安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中国机床总公司西安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陕西格瑞特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唐涛参加破产管理人。

  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中国机床总公司西安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团结中路23号一线天招待所三层301室;邮政编码:710077;联系人:王淑文、王萍、徐现平;联系电话:029-84243607转815或804;传真:029-84246706),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申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对中国机床总公司西安公司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该企业的债务人应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召开(遇节假日顺延)。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应向本院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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