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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概念“变现”须多方合力破资金瓶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30 来源:数控刀具 浏览次数:822


  无论是节约能源,还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清洁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都需要技术支撑,而要实现这些技术,提高创新能力,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据研究表明,中国构建“绿色经济”从现在到2030年共需40万亿元,也就是每年需1.8万亿元的投入才能有效实现“绿色经济”。目前虽然我国政府采取了增加财政预算、推动绿色信贷等新型融资方式,但这些努力所带来的资金仍然非常有限,急需加以解决。

  努力增加信贷投入

  在我国,金融机构目前仍是低碳经济发展融资的主渠道,但由于当前资金仍是市场经济的稀缺资源,全社会资金需求矛盾突出,低碳经济发展资金往往难如人意,一些金融机构(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本身就存在资金困难,想要加大对低碳经济的信贷支持确实勉为其难。低碳经济本身属于非暴利行业,有关企业本身的抵押担保、经营的确定性、交易成本、信息对称等问题,也很难获得金融机构青睐。再加上基层金融机构的授权限制及责任追究和融资服务链不完善、没有针对低碳经济发展的融资体系、对低碳经济发展评估存在偏差等,金融机构基本上是惜贷。这就需要国家提供一个有利于金融发展和创新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尽量满足低碳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

  与国际领先金融机构合作

  我国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问题,除充分利用自身发展积累及广泛利用国内金融融资主渠道、直接融资渠道和非金融机构渠道融资以解决发展资金不足问题外,应放眼全球,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谋取有利于自己发展的资金。而国际金融市场,特别是国际领先的金融机构,在开拓创新特别是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支持等许多方面是超过我国国内金融机构的。比如碳市场交易,以国际领先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早已成为碳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业务范围已渗透到碳市场的各个交易环节。有确凿资料表明,以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为代表的国际性金融组织,正紧锣密鼓地构建碳交易网络,旨在通过催生世界各地的碳交易所链接未来的碳交易市场网络,重塑世界金融市场。

  像瑞银、花旗、汇丰、巴黎国民、摩根大通、德意志、苏格兰皇家等银行,经资产重组后实力强大,具有全球竞争力,往往成为各自国内经济增长的支撑。特别是这些国际领先的金融机构已先人一步,正在开发适合于中国的投融资和市场机制。因此,我国低碳经济发展资金要尽可能走国际市场之路,通过和国际领先金融机构合作,突破发展资金瓶颈。

  建直接融资市场体系

  股票市场融资。积极鼓励低碳经济企业到股票市场融资,股票市场应取消上市主体成分限制,真正向低碳经济大开绿灯,分配股票上市额度,以使其上市,已上市的低碳经济企业要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再融资。

  创业板市场融资。由于创业板市场上市门槛相对较低,这对低碳经济企业有着极强的吸引力,是一个难得的融资渠道和机会。

  企业债券融资。应培育和发展企业债券市场,理顺企业债券发行审核体制,逐步放松规模限制,扩大发行额度;要完善债券担保和信用评级制度,积极支持低碳经济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要适当放开债券利率,丰富债券品种,让企业以其可承受的利率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

  发展风险投资。首先,应开辟多种形式的风险投资筹资渠道;其次,要建立风险投资公司,可由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科研及高校等多家联合组建,资金来源除自有资金外,可通过信托存放款、投标、财务担保、债券、租赁、提供各种咨询服务等业务获取资金。

  善用全球碳市场交易

  发展低碳经济,解决资金困难,就要重视国家碳交易市场,特别是CDM灵活履约机制,通过市场机制使企业自觉改变生产经营方式,实现低碳化目标,通过交易从发达国家获取资金,发展低碳经济。淘宝特卖推荐淘宝网男装眼线补水面膜哪种好保湿好用妆前霜推荐评价最好淡斑祛斑哪种好

  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基于配额的碳排放权交易由于主体交易市场尚不具备而进展缓慢。根据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要求,应积极加快基于配额交易的主体市场建设,利用市场化的手段配置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所以,我国应积极筹建基于配额交易的碳交易所,完善碳交易的相关法规,加快二氧化碳排放权衍生产品的金融创新工作。

  近年来,我国一直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积极参与碳市场活动,中国的实体经济企业为碳市场创造了众多减排额。但是,CDM项目的高成交量却并没有给我国在碳交易市场上带来高回报。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2008年全球碳市场交易额已达1264亿美元,而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的交易额只有约54亿美元(按交易量占比估算),只占全球市场的4.27%。同样代表一吨二氧化碳减排额的欧盟配额(EUA)的价格,在2008年8月价差达到10欧元,即使因为金融危机两者的价差缩小,目前两者2012年到期的期货价格还有3~5欧元的价差。按我国2008年所占碳市场的份额粗略计算,我国光因价差(按10欧元计算),一年中便有约33亿欧元的碳资产流失了。由于没有碳市场上的话语权,我国核证减排量的价格一直被发达国家的买家人为压低,由于没有自己的交易体系,所以自然无法获得相应的定价权;而没有相应的碳市场的规则、制度,自然无法建立自己的碳市场。权威金融机构研究已证明,在未来的国际金融期货市场中,碳交易将成为比石油期货还要大宗的交易,而碳交易本质上是权益资本交易。因此,我国目前关键的是掌握话语权,以争取更大的主动权。

  发挥政府导向作用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制定低碳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在引导发展的同时解决资金问题。在构建低碳经济发展的组织机构、制定《低碳经济法》、制定和实施低碳认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完善低碳技术创新的激励政策。推行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低碳产品开发人员的技术入股、专利入股、管理要素入股、成果入股和持股经营政策,采取期权、期股等各种分配激励方式,以奖励在低碳技术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使他们的薪酬水平与人才市场接轨。

  二是实施促进低碳技术创新的采购政策。实行政府“低碳”采购,政府购买和使用符合低碳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弥补市场机制不足,保护、激励技术创新,创造市场空间,实现低碳技术创新的扶持和促进。

  三是开征二氧化碳税。这是环境税,是对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征收,而不是直接对二氧化碳的排放征收,这主要是由于直接以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为征税对象,在技术上不易操作。由于所有化石燃料中的碳最终都会以二氧化碳的形式排放,对化石燃料中的碳征税,就相当于对化石燃料燃烧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征收排放税,开征环境税可抑制二氧化碳排放和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四是建立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制度。对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影响的各项行为活动,如各类矿产资源的开采、能源开采(包括煤炭开采和石油开采)、森林砍伐、草原的过度使用、地下水资源的过量开采、地表水资源的开发、土地开发等开征生态环境补偿费。

  加大财政直接支持力度

  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2010年起单位GDP能耗在5年内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减少10%。为实现这一目标,建议在国家财政预算科目中单列出低碳经济发展支出项目,并立法规定其支出额度和增长幅度,以确保国家在低碳经济发展问题上的宏观调控力度。要建立政府低碳经济发展投资增长机制,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一定时期内政府低碳经济发展投资占GDP的比例或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并明确规定低碳经济发展投资增长速度要略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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